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若待追诉的
犯罪分子与被告收到
取保候审后遵纪守法,未出现任何
违规行为,那么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他们将凭借着官方宣告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具备关联性的法律文件,前往对应的银行机构,依法领取已缴纳的
保证金。这就表明,只要在
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金便可如数奉还。然而,关于是否需要进行
赔偿,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倘若在此期间存在
违法行为,可能会导致保证金被全部或部分没收;反之,若无任何违规行为,保证金应全额返还。具体的赔偿事宜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予以确定。至于何时能够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法律条文中并未明示具体时限,这通常由执行机关根据案件的推进程度及具体情况来决定。因此,具体的领取时间可能因案情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向具体的执行机关或
律师咨询以获取更为精确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