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适用
取保候审的案件范围包括了那些可能会面临
拘役或
管制刑法,或是可能单独适用于
附加刑的情形;同时也包含了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若实施取保候审其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较低的情况。至于涉嫌
强奸罪的案件,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则需依据实际案情进行判断。倘若涉案人员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实施取保候审后并无明显的社会风险,那么依照相关
法规,该涉案人员是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的。然而,最终是否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涉案人员的
犯罪行为性质、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是否存在前科劣迹等多方面因素,由司法机关进行全面评估和权衡后作出决定。因此,关于是否能够取保候审的问题,必须要针对每一个具体案件进行深入分析,而非简单地一刀切。若涉案人员满足
取保候审的条件,且司法机关认为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产生过高的社会风险,那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涉案人员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