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明确规定,
抢劫犯罪的成立并非仅仅取决于抢劫金额的多寡。只要
行为人采取
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性手段,对公私财产进行强行掠夺,便有可能触犯抢劫罪。尽管抢劫十元人民币的数额相对较小,但在判定其是否构成抢劫罪时,仍需综合考量其他诸多因素,例如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抢劫行为的具体情况等等。若行为人实施了暴力、威胁等强制性手段,并具有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明显意图,即便抢劫金额仅为十元,亦有可能被认定为抢劫罪。然而,倘若抢劫金额微乎其微,且未采用暴力、威胁等强制性手段,或者缺乏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明显意图,则可能无法构成抢劫罪。因此,对于抢劫罪的判定,必须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进行分析。若抢劫十元人民币的行为满足抢劫罪的构成要素,那么即便金额较小,也有可能构成抢劫罪;反之,若不符合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则可能不构成抢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