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若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境,皆可申请获得
取保候审的权利:首先是有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被单独适用
附加刑的情况;其次是在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前提下,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
社会危害性的情况;再次是当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情况;最后是在
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对于涉及
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言,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理论上都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举例来说,倘若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或者尽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且取保候审不会带来风险,又或者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在此类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都有权向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是否批准取保候审还需结合具体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状况进行综合考虑,其中包括了盗窃罪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的
犯罪情节、是否存在前科记录、是否具有再
犯罪的潜在威胁等等诸多因素。最终的决策权则归属于审批机构,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