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
取保候审程序之后,倘若发现被取保候审者已经违反了与取保候审相关的法律
法规,抑或是存在着规避调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
违法行为,或是当
取保候审期限已过,而相关案件并未得到充分审理,且仍需进行进一步的调查、起诉及审判时,该名取保候审人员便有可能面临再度
拘留的风险;此外,若在对被取保候审者的调查过程中,经确认其并不应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的话,则该项取保候审措施将会马上被解除。然而,一旦
解除取保候审,若发现被取保候审者已无法再满足取保候审所需遵循的特定条件时,他们亦有可能重新被
拘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