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取保候审的次数,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上限或次数。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
刑诉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可依据具体案情,对
符合条件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
强制措施。特别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不同
诉讼阶段均有可能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因此他们可以多次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然而,每一次的取保候审决定都必须严格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综合研判,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条件与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