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
醉驾的被告方,有资格向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等机构申请进行
人身保护令(简称“
取保候审”)。这是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赋予的权利。按照这项
法规,
醉酒驾驶的被告方若满足如下其中任意一项条件,便可获取取保候审:首先,可能会遭受
管制、
拘役或是被并处独立使用的
附加刑的情况;其次,可能会承担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事责任,而且进行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再次,对于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我照顾、已孕或是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倘若实行取保候审也不会产生社会风险;最后,若被告已被
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那么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执
行权归属于公安机关。因此,任何一名涉嫌醉驾的被告方都可以向其对应的司法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