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对强奸罪进行从重惩罚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案件,将按照强奸罪论处,并予以
从重处罚;其次,如果存在以下严重情节,也会从重处罚:如强奸妇女,甚至是奸淫幼女的情节极其恶劣;再次,如果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的人数众多;此外,在公共场合当众实施强奸行为,尤其是针对妇女和幼女的;再者,如果涉及到两人及以上的轮奸行为;最后,如果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给幼女带来了身体上的伤害。同时,如果导致
受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影响的,也将面临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