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期限期满之后,通常来讲不再具备申请再次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依据我们国家的《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
法规,取保候审这一
强制措施可在案件的侦查、
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中分别实施,然而在同一个阶段内,若取保候审的期限已至,那么便无法再度申请新的取保候审,而必须依据案情的具体状况来选择其他的强制措施,例如
监视居住,或者是无需采取任何措施。此外,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当
期限届满时,需要由做出决定的司法机构对是否
解除取保候审或者
变更强制措施进行裁定,并且要及时将结果通知到执行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