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规定,关于
抢劫罪的准确定性过程中,并未直接以单一的财物数目为衡量基准,然而在表述内容的第二百六十三条细则之中,提到了涉及到的“多重抢劫行为或抢劫数额庞大”等因素,可视作酌情增加
处罚力度的重要参考因素。换言之,即使在构成抢劫罪的判定时,未经数额作为必要的考量标尺,但
盗窃众多的金额规模仍将潜在地改变最终判决中的处罚程度。若抢劫财物数额极其广大,则罪犯或将面临长达十年以上的监禁、甚至极有可能是
终生监禁,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或没收
个人财产的法律责任。而关于详细的数额规定及
量刑标准,有待参照对应的司法解释以及实际审判实践予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