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明确规限,假如相关
犯罪嫌犯与被告在被采取保
证人保证措施之后并未出现任何
违法乱纪行为的话,那么当保证人保证措施
期限届满之时,他们便有资格通过领取由法院签发的解除保证人保证措施通知书或者是相关的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已经退还的
保证金。所以说,即使在案子尚未最终处理完毕之际,只要犯罪嫌犯或被告能够严格遵守保证人保证措施期间所规定的各项规则,那么他们依旧具有按照法律程序领取已退回保证金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