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洗钱
犯罪案件的交易流水高达120万元人民币,已经属于情节较为严重的范畴。然而,要判断该行为是否构成了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还需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
证据进行深入剖析。若
行为人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然为其实施犯罪提供诸如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且涉案流水金额高达120万元人民币,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受到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如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犯罪所造成的实际危害、行为人的认罪悔过态度以及是否存在
自首、
立功等法定从轻
减轻处罚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