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之后是否将会面临
逮捕的问题,其决定因素取决于具体案情的复杂程度。若在执行
取保候审期间,有关侦查、
起诉及审判等各项司法活动均未受到任何干扰,同时发现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确存在需要承担
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那么此时便有可能启动后续的逮捕流程。但是,倘若在上述阶段中发现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不应承受刑事法律责任,亦或是在
取保候审的规定时限期满之际,便需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而非继续实施逮捕。至于
监视居住这一措施,其运作模式与取保候审相仿,但最长的执行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