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功办理完
取保候审手续之后,涉案人员是否会再次面临被
批准逮捕的风险,主要取决于所涉及案件的具体性质及其处理过程中各个司法机关的实际判断与决策。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宜超过12个月。若在此期间内,各相关部门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各项工作均未出现任何中断现象,同时也未发现存在不应追究其
刑事责任的情形,那么取保候审的
期限届满时便可予以解除。然而,倘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发现涉案人员存在新的
犯罪行为或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那么司法机关很可能会决定对其实施重新
逮捕。因此,涉案人员是否会再次面临被批准逮捕的风险,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处理进度及司法机关的综合评估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