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驾驶人员
醉酒驾车的行为被认定为“
危险驾驶罪”,有可能面临着
拘役或是独立适用的
附加刑的严厉惩罚。倘若
醉驾案犯满足了“取保候审”的法定要求,既可能受到的
处罚仅限于
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同时采取此种方式也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实质性的威胁与危害,那么按照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则有权依法决定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为了确保案犯能够遵守法律规定,通常需要
犯罪嫌疑人数额交纳
保证金,或者找到具有
担保资格的人作为保
证人,才能申请到“取保候审”的许可。值得留意的是,尽管法律并未制定明确具体的标准来规定保证金的缴纳金额,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就不需要缴纳。相反,对于醉驾案犯而言,只要他们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要求,依然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如数缴纳相当数量的保证金方可获得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