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人身遭殴打者因误会而被强行认定为从事过某种
犯罪行为的嫌犯或被告,随后又
被强制执行取保候审如此关键的法律程序,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被害方有权利行使异议权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条款详细阐述了取保候审相关的合法条件和前提,然而,遭受殴打的
被害人由于并未涉足任何形式的
犯罪活动,因此与这几项情形并无关联。在这种情况下,被殴打者应立即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提交相应的申请,如实地陈述事实真相,阐明自己并非罪犯,并恳请撤销对其施加的取保候审决定。倘若确实存在
误判,那么就必须依法进行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