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明确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在此期间内未触犯任何相关规定,则在
取保候审程序结束之际,可凭借着
解除取保候审的正式通知书或是相关法律文件,前往指定的银行机构领取归还的
保证金额度。此即意味着,退回保证金的过程既可以亲力亲为,亦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只需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以及必要的授权手续便可。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领取事宜是完全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