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明确要求,针对涉嫌
洗钱罪行的行为者,应当采取如下处理措施:首先,若被指控涉嫌洗钱罪行,相关
行为人将会承受来自司法机关提起的
刑事诉讼追究;其次,根据罪行程度轻重不同,涉案行为人或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缴纳义务;再者,若情节特别严重,涉案行为人甚至可能遭受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罚,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缴纳义务;最后,对于涉及到
单位犯罪的情况,司法机关将对单位施以罚金的
处罚,同时对单位中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及其他
直接责任的人员,按照个人
犯罪的标准进行相应的惩处。具体的
刑罚执行力度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包括
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犯罪所得金额的大小以及犯罪手段的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后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
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
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