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主要涵盖了以下三种类型,分别是可能被判
处罚金、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事件;以及有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及以上
刑罚,同时在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后并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案件。就
杀人未遂这一严重罪行而言,其
量刑标准通常为有期徒刑以上。若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满足上述法律条款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形,如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实施
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那么他们便具备
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仍需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专业判断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