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中第一条的明确规定,对于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者,应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
数额较大”。而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正是依据盗窃数额进行判定。依照相关规定,盗窃数额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时,便已进入了“数额较大”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明文规定,对于盗窃数额较大者,应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需并处或单
处罚金。因此,若
盗窃罪的数额达到了两千多元,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及并处或单处
罚金的严厉惩罚。至于具体的刑期与罚金数额,则将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