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
开设赌场罪乃是指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设立赌场,使他人得以在此进行赌博活动的行为。若是个人与赌场之间进行对赌,这通常无法构成开设赌场罪。原因在于,开设赌场罪主要强调的是为赌博活动提供场地及相关设施,从而吸引他人参加赌博。而对赌行为则更倾向于
赌博罪,即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召集多人进行赌博或将赌博作为职业的行为。因此,依照现行法律
法规,个人与赌场进行对赌并不属于开设赌场罪范畴,但有可能被认定为赌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