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十二个月。因此,在正常情况下,
取保候审期限绝不会达到两年之久,除非是因为特殊的原因或者法律明文做出了另外的规定。然而,如果在取保候审阶段中,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各项程序受到了干扰或者是发现原本不应被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况存在时,则应当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