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中国
刑事诉讼中普遍采用的一项
强制措施,并不能直接被解读为已被判定有罪或者执行了相关
刑罚。依照我国现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这一手段主要适用于部分
涉嫌犯罪的人员或是被告人,例如那些可能会面临相对较轻刑期的
处罚、具有特殊健康状况或者已经接近法定
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等情况。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会对最终的定罪
量刑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其主要作用在于在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环节上,保护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确保他们在进入法庭进行审判之前,能够享受到公正且符合法律程序的待遇。因此,对于是否会被判定有罪,还需结合具体案情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来做出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