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如若涉案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身心健康状况良好,未曾因
犯罪而受过拘禁
处罚,亦无违反
治安管理等
违法行为,其所涉嫌的罪行可能被判处
拘役乃至独立使用
附加刑法,同时经过三方(即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评估后认为其在
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威胁,那么便可依法对其采取
取保候审措施。对于小额
盗窃类案件而言,由于
涉案金额相对较低,可能会面临较为轻微的
刑罚,例如拘役或
管制,因此在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前提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其中包括犯罪嫌疑人的
犯罪情节严重程度、悔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潜在危害等等诸多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