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七十三条明文规定,倘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接受
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那么在取保候审措施正式终结之后,便可凭借
解除取保候审的官方通告或法律文书前往相应银行部门提取返还之
保证金。因此,可以明确无误地指出,取保候审期间所缴纳的保证金在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后是完全有资格进行退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