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人
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特殊情形之下,有权对涉嫌
违法犯罪的人员进行取保候审的处理。然而,这份法案明确指出,对于
累犯这一特殊群体,是否能够适用取保候审的措施,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实际上,取保候审的决策往往会受到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具体情况所影响,这些因素包括了可能被判处的刑期、潜在的社会危害性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等。如果累犯的情况满足了上述法案中所列举的(一)到(四)项中的任意一个条件,比如可能被判处的刑期相对较短、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身患重病等,从理论上来讲,累犯也是有资格
申请取保候审的。然而,由于累犯通常具有较高的社会危害性,所以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是否批准取保候审还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因此,根据现行的法律
法规,累犯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待遇,必须要经过具体的分析与评估,而不能简单地给出肯定或否定的答案。如果累犯确实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那么从理论上来说,他们是完全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