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性
盗窃罪,又称
连续犯或系列犯,系指
行为人在特定时间段内以某种方式实施盗窃活动达到了一定次数的
违法犯罪形态。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多次盗窃的
违法行为将被定性为盗窃罪。针对这一非法
犯罪类型的认定问题,通常需从多个方面加以考量:
首先,是盗窃活动次数的限定问题。在研究多次盗窃罪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确“多次”的准确含义。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司法实践经验,“多次”通常指的是三次及以上的盗窃行为。然而,具体的次数认定还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
其次,是盗窃行为发生的时间跨度问题。在多次盗窃罪的认定中,“多次”往往要求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然而,对于这段时间的具体长度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再次,是盗窃行为性质的界定问题。在多次盗窃罪的认定中,“多次”强调的是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盗窃行为都必须是独立的,也就是说,每一次盗窃行为都应视为一个单独的
犯罪事实。
最后,是盗窃行为产生的后果问题。尽管多次盗窃罪的成立与否并非完全取决于盗窃行为的后果,但是,盗窃行为的后果却可作为衡量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的重要参考因素。
综上所述,在对多次盗窃罪进行认定时,我们需要全面考虑盗窃行为的次数、时间跨度、性质以及后果等多重因素。在实际案例中,法院将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是否构成多次盗窃罪。若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反复实施盗窃行为,并且满足上述所有条件,那么他的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多次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