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第二百八十七条涉及到的
法规条款,该条法律条文充分地阐述了关于运用计算机进行
违法活动的相关
警告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当非法分子利用计算机进行金融诈骗、
盗窃、
贪污、挪用公共设施资金、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等
犯罪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相应的刑法规定予以定罪并进行
处罚。然而,网络赌博本身并不一定能够直接被视为上述提及的刑法条文中的
犯罪行为,例如金融诈骗、盗窃等。然而,如果有不合规者在计算机网络领域利用自己的知识及技能为网络赌博提供技术援助或者支撑,例如设计赌博软件、维护赌博网站、参与支付结算服务等环节,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即所谓的“
帮信罪”)。帮信罪的定义是指,对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这一情况明明知情,却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并且
情节严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当与网络赌博相关的人员施行上述行为,并且情节严重时,他们可能会被认定为帮信罪的
共同犯罪人。因此,尽管网络赌博本身未必构成帮信罪,但是如果有人为网络赌博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并且情节严重,那么这些行为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帮信罪。具体的定罪以及
量刑标准,都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
证据来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
挪用公款、
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