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可予以
取保候审的适用情景主要涵盖了在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情况下,以及在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并不会引发
社会危害性风险的情况下等多种情况。针对涉嫌犯有
强奸罪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言,若其满足上述所述的
取保候审条件,如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或者尽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那么他们便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仍需要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
法规,由司法机关进行综合考虑与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