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当事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再度
被拘留的可能性,主要依靠于案件的详细情况而定。根据中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第79条所述,可以得知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12个月。倘若在此期限之内仍然未能妥善处理好案件,那么取保候审的当事人便有可能面临再度收押的境地。此外,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发现了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况,或者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届满,都应立即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然而,若当事人在
解除取保候审之后又出现了新的
违法行为或者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则有可能再度面临被拘留的风险。因此,当事人是否会再度被拘留,关键在于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当事人自身的行为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