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检控方采取收监
强制措施之后,相关部门必须立即解除原有针对被告人的
取保候审措施,并且需要
书面形式向被取保候审人及相关关联单位进行通报。在此之后,案件的后续流程仍需继续推进,其中可能涉及到的环节包括但不仅限于进一步的
调查取证、
提起公诉以及法庭审判等。若在案件推进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并不应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则应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