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
取保候审的
适用范围包括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也适用于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安全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关于涉骗案件中的取保候审与
醉酒驾驶案件中的取保候审问题,需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分析。若诈骗行为与醉酒驾驶行为各自构成独立的
犯罪,且均满足
取保候审的条件,从理论层面而言,可分别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然而,若诈骗行为与醉酒驾驶行为之间存在某种联系,且醉酒驾驶行为有可能构成更为严重的犯罪,则是否能够实施取保候审,需要全面权衡醉酒驾驶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取保候审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若醉酒驾驶行为引发了严重的后果,例如导致
人员伤亡等,根据我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醉酒驾驶者可能面临较为严厉的刑罚,如拘役以上,这往往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在此种情形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无法获得取保候审。总的来说,涉骗案件中能否实施取保候审,以及醉酒驾驶案件中能否实施取保候审,都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评估。若醉酒驾驶行为严重,可能难以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若诈骗行为与醉酒驾驶行为无直接关联,且两者各自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从理论层面而言,可分别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