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受
取保候审限制的人员来说,其所面临的司法程序的结束时间,往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在此条款中,明确提到若被取保候审人在该期限内,严格遵守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中所列的各项规定,则在取保候审即将到期之际,待办理机关公布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文书后,
当事人即可凭此前往银行领取已经退还预交的
保证金。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取保候审的实际结束时间,是从办案机关发布正式的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以及相关法律文书之时开始计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