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倘若有人明确知晓他人在运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活动时,依然为其提供了技术支持及协助,并且情节极为恶劣的话,那么此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以及相应的
罚金或单
处罚金。当涉及到的
涉案金额总额高达10万元人民币时,一般情况下均可视为
情节严重,因此有可能会受到相应的
刑事制裁。然而,具体的
量刑结果仍需综合考虑所有相关的事实与情节,其中包括
犯罪行为的性质、
犯罪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犯罪者的态度以及是否存在悔过自新的表现等等。若同时触犯了其他法律
法规,则应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