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定成立
盗窃罪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即实施
盗窃公共或
私人财产的
非法行为,且
盗窃金额已达到相应程度的较大数目,或者存在
多次盗窃、
入室盗窃、携带武器盗窃以及
扒窃等多种复杂特殊情形之一。倘若
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当场抓获,但并无充足
证据能够证实其盗窃行为已满足“
数额较大”或上述特定情形之一,仅凭此种情况便不能直接认定其构成盗窃罪。然而,若经查实,该名犯罪嫌疑人确曾实施过盗窃行为,且有其他相关证据(例如现场证据、目击者证词、监控录像等)足以证明其盗窃行为已满足盗窃罪的全部构成要素,则其有可能被判定犯有盗窃罪。在实践案例中,是否构成盗窃罪需依据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其中涉及到犯罪嫌疑人的盗窃行为、所盗取财物的价值、是否事先谋划、是否
有前科记录等多方面因素。即便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盗窃时被当场抓获,只要其行为符合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仍有可能被判定犯有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