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开设赌场罪的判决次数,这完全取决于相关案件的详细情况以及法院所做出的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明确规定,对于开设赌场罪的惩罚力度可分为两个档次:对于轻度的
犯罪行为,即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作为
量刑标准,同时还伴随有
罚金的
处罚;而当情节较为严重时,则需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缴纳罚金。因此,一个涉案人员可能会因开设赌场罪而遭受一次或多次的
法律制裁,具体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其犯罪行为的严重性、犯罪行为的持续时间、涉及的资金规模、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等诸多因素。若某位涉案人员的行为达到了“
情节严重”的标准,那么他很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处罚。反之,如果其行为尚未达到如此严重的地步,那么他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也需要缴纳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