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于有望被处以
有期徒刑乃至更重
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们,只要在
取保候审期间,我们能够确保其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险,便可以进行取保候审。因此,对于那些有可能受到有期徒刑及以上惩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者而言,如果他们满足了取保候审的其它相关条件,那么
申请取保候审便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