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法,凡年龄超过十四岁之人触犯
强奸罪者,必须先以
暴力、威胁或其他不当方式强迫女性发生性关系,方可构成此
犯罪。若实施此类行径而涉及强奸女性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等严肃惩戒。对于
行凶者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当方式强迫不满十四岁幼女进行性行为者,同样将被视为强奸罪,并应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