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某个体对他人造成了
人身损害,涉及蓄意
伤害罪或其他相关
罪名,便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向公安机关、检察机构或是司法部门
递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具体实施程序如下:首先,
犯罪嫌疑氏或其
法定代理人、
辩护律师有权向上述三个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其次,在提交申请的同时,需附上相关的
证据资料,例如伤势鉴定报告、
证人证词等,以证实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再次,若申请符合相关要求,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将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最后,若申请获得批准,
犯罪嫌疑人必须依照规定提供
担保或接受监管,并且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应随时准备接受
传唤,配合调查与审判工作。然而,若犯罪嫌疑人不满足
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存在其他不宜取保候审的情况,那么他们的申请就无法得到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