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
抢劫罪的判定不单独依据抢劫的财物价值。抢劫罪的确立需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物为前提。抢劫金额的多寡在一定程度上会对
犯罪者的
量刑产生影响,然而,是否构成抢劫罪并非仅仅取决于所涉金额的大小。举例来说,即便抢劫所得金额较小,若采用了暴力或胁迫等强制性手段,同样有可能被认定为抢劫罪。因此,对于抢劫罪的判定,我们需要全面地考量
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模式、抢劫金额的规模以及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