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明文规定,若
犯罪嫌犯或被告任在取得
保释监管期间严格恪守相关法律规范,并未触犯第七十一条之禁令,届时当其
取保候审期圆满结束之际,可凭藉
解除取保候审命令或有关法律文书前往各大金融机构领取退回的相应
保证金额度。这也寓意着,如有公民被取保候审,且在此期间行为端正、无任何
违法乱纪行为,待案件审理终结之后,其所处的取保候审状态将会得到解除,同时亦有权收回先前支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