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相关规定,取保候审并非视为
羁押天数。这一法律条款明确指出,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然而并没有涉及到在
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应当计入羁押天数的问题。通常而言,取保候审是指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特定条件下获得
保释,得以暂时离开监禁场所,恢复正常生活状态,而非真正意义上的羁押。因此,除非有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或者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将取保候审期间纳入羁押天数的范畴,否则依据本法条,取保候审不应被视为羁押天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