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指出,
盗窃公私财物涉及到
数额较大的情况下,甚至包括多次实施盗窃、
入户盗窃乃至携带
凶器进行盗窃以及
扒窃等行为,都将会面临严厉的
刑事制裁。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律条款并未明确规定退回全部
赃款能否作为减轻
刑罚的条件之一。然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犯罪嫌疑人在
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能够主动向
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且如实交代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这种行为便构成了
自首。对于那些自首的
犯罪分子,司法机关可以酌情给予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尽管此项条款主要针对的是自首问题,但我们可以从中推论出,倘若犯罪分子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积极主动地归还赃款,那么这无疑可以被视为他们具有悔过自新的表现,进而可能被认定为属于自首或者如实交代罪行的一部分,从而有望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因此,尽管现行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盗窃罪退回全部赃款可以作为减轻刑罚的条件之一,但基于对自首规定以及悔过表现的综合考量,犯罪分子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主动归还赃款,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具有悔过表现,从而有望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