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
一房二卖”的情形不被认定为侵占罪的
构成要件之一。侵占罪,是指将原本
由他人托管、代为管理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这一行为。然而,“一房二卖”则主要出现在房地产交易的过程中,属于一种常见的
民事经济纠纷,与他人托管、代为管理的财产并无关联。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侵占罪必须具备将他人委托代管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
犯罪前提,反之,若不存在这样的前提条件,那么一房二卖便无法被认为是侵占罪。因此,按照当前的法律
法规,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一房二卖并非构成侵占罪的法定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