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款明文规定,取保候审之期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若在此期间内察觉并确认取消追究
刑事责任或
取保候审期限已至,应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解除取保候审时,务必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单位。因此,取保候审的解除应在十二个月的最长期限结束之后进行,或者在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之时即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