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以及第一百六十九条的明文规定,对于酒驾行为,其
取保候审的处理期限需视乎个案的独特性质与法定程序所处阶段而定。若该酒驾事件满足取保候审的前提条件,例如预计将会被判决的
刑罚程度较轻,亦或是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能符合其他取保候审所需条件时,便可提出申请以获取
保释。然而,保释申请的最
终审批权仍归属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抑或是人
民法院。一旦获得批准并进行了保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即刻得以恢复自由,但仍须待在原地,直到相关的法律程序推进至下一阶段为止。关于结案时间的问题,尽管现行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也就是在取保候审之后究竟应如何安排结案环节,这是由于案件的复杂性、
证据的搜集整理、
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等等各项因素都可能对此产生影响。若案件相对较为简单,证据确凿且充分,那么在较短的时间段内处理完毕也是有可能的;反之若案件较为复杂,涉及多个层面的法律问题,那么所需花费的时间就可能会更长些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