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少女的行为,将以构成强奸罪为定性,并且依据此种情形予以从重惩罚。因此,对于年仅十四周岁的青少年实施的强奸罪行,应参照有关强奸罪的普遍法律条款给予其相应的
刑罚,并在适度增加惩罚力度。至于具体的司法裁决期限,需考虑到多项因素,例如
犯罪目的、手段以及对社会所造成的影响等等,这些都需要由法庭依据法律
法规进行详细审慎地审查和评估后作出。由于,根据中国刑法的特殊规定,对于
未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进行的
犯罪行为,应给予适当的减轻或者从轻惩罚。所以,对这样的青少年罪犯的实际
量刑可能会低于成年罪犯因相同
罪名而被判处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