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款的界定,涉嫌犯有
开设赌场罪的相应
刑责涵盖了对被告人适用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严厉惩罚,或者规定
管制的轻微
刑事制裁,并且同时执行
罚金的
附加刑罚。若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那么将面临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处,同样也必须承担罚金的附加
刑罚。关于盈利六千元是否可以被视为“
情节严重”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实际案例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实践的标准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如果经由法院判定确实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那么被告人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同时执行罚金的附加刑罚。反之,如果法院认为该行为仅属一般情节,那么被告人可能会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罚,并且同时执行罚金的附加刑罚。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考虑后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