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相关法律条款内容,关于
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实施期限,不得超过整整一年零四个月。因此,可以明确知道的是,在
批准逮捕之后,申请取保候审的最长等待期应该设定为十二个月。若在此期间内,案件并未得到正式
起诉或进行审理,亦或是发现存在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的特殊情形时,应当立即解除对
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