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于年满十四周岁的
犯罪者实施强奸行为,应依法予以惩处,依照法律规定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然而,若该行为所针对的对象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则应将其作为
强奸罪进行审判,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重惩罚。具体的
量刑标准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其中包括
犯罪情节的严重性、犯罪产生的不良影响等诸多因素。若案件涉及到法律条款中所提及的加重情节,例如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涉及多名受害者、在公共场合公开实施犯罪、轮奸、对未满十周岁的幼女实施性侵犯或导致幼女身体受到伤害、致其死亡或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等,那么犯罪者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的严厉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